一、申请
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的,由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维修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业主委员会成员报告上签字同意,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物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维修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签字后,报管理中心;
既无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小区,由相关业主、提供业主证明(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聘请中介部门作出维修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后报管理中心。
二、外勘(三个工作日)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报告后,安排外勘人员外勘,明确维修范围、受益户室,并出具受益户室签名表。
三、审核(一个工作日)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管理中心受理、业主审核申报资料齐全后收件:
1、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报告;
2、《吉首市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3、占受益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总人数2/3以上的受益业主同意签名表;
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业主委员会主任、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物业项目维修合同、物业维修工程预(决)算书,审计报告;维修资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附工程预算报告,维修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附工程预算报告,提交审计报告,审计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物业小区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必须经监管委员会集体研究;
6、物业维修单位的资质证书;
7、受益户的分摊方案,如果没有交纳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归集才能使用;
8、维修资金使用不足30%时,按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拿出续缴方案;
9、其他需提供的补充材料。(1)电梯:更换部件、名称、产地、型号、维修公司电话。(2)电梯维修公司维保合同,每季维保单。(3)其它设施设备:列出明细清单,名称、产地、型号。
四、公示(七天)
符合使用规定的,管理中心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物业维修项目相关材料,公示期为7天,并附相关相片资料。同时在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公示3个月,其中,网上接受咨询投诉期为7天,网址( www.jsfdcj.com)
五、资金划拨
1、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中心打印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划拨凭证,经办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后,管理中心视工程进度拨付维修款。
2、维修项目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就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及维修发票,经分管领导确认,局长同意,管理中心拨付余款。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施工方认可,余款中留存项目保质维修期专款,原则为项目工程款10%,待保修期满,由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程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