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合结构的房屋为700元/m2。
二、带电梯的混合结构房屋为1000元/m2.
三、钢混结构(框架结构)的房屋为1200元/m2。算法:面积×维修资金标准×4%=维修资金,并依相关规定及实际,适时调整。
一、共用部位: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道路、池、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凡按相关规定已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
二、已过房屋保修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三、达到占受益建筑物总面积的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应当及时续交。
一、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务部门制定。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实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当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各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代管,市房地产管理局在银行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专项维修资金是如何监督: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二、专项维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并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限: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