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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凤凰县房产局

维修资金自缴系统业务办理指南

(1)缴交申报  交存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报:

        1、吉首市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

        2、吉首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维修资金网上申报网页(  www.jsfdcj.com   );

        3、开发商售楼处进行申报并打印缴款通知书;

(2)银行缴款  业主本人或委托他人凭缴款通知书可到自缴系统代理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吉首分行(武陵山政务大楼一楼大厅或乾州新城花园旁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大厅)】或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管理窗口交存,并保存好收据。

(3)凭证领取  业主将资金交存完毕后,即可取得由银行窗口打印的两联《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业主缴存凭证联、房产档案留存联),该凭证为业主的缴存证明、办证资料及查询依据,需妥善保管。

(4)凭证转交  交房前,业主需将《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第三联‘房产档案留存联’交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凭证联为业主办理房产权证等相关业务,未能提供凭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5)网上查询  业主在资金交存两个工作日后,可登陆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页面,查询本人的资金交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