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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凤凰县房产局

申报四级以上的资质升级、延续及年检

 

申报四级以上的资质升级、延续及年检(材料)

(一)目录

(二)资质升级、延续、年检申请报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六)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章)

(七)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章)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企业在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十)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

        1.已竣工项目(按项目组卷),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组卷),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十一)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十二)未非法融资承诺书

(十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证明(质检站)

 

有关要求

(一)   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电脑打印】、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必要时可提交原件。

(二)   要规范材料复印件盖章。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应当经过核验并盖章。

(三)   复印件盖章位置原则上应在原盖章位置附近,盖章要清晰。复印材料不得涂改,原件确有涂改的,复印件要在原涂改位置加盖相应印章。

(四)  申报材料只需报一套,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请市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备份、存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