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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凤凰县房产局

在建工程抵押权部分注销

 

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部分注销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在建工程抵押部分注销);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注销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权全部注销

 

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全部注销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销记:

(一)登记申请书(在建工程抵押全部注销);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注销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