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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凤凰县房产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房屋测绘成果;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发生转移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吉首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询问表~.doc